——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交流发言摘要
2014年2月21日,省厅召开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各地市民政局局长及相关负责同志。现将交流发言中有关社会组织管理发展的内容摘要如下: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 1、社会组织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前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中央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省长,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高度关注,近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从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培育发展新型社会组织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传统社会组织向新型社会组织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要正视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目前社会组织管理的三个《条例》尚未修订出台,正处于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期,即由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向混合登记管理体制转变,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三类社会组织仍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登记管理。中央和省里还没有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单位)和综合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直接登记后,出现了一种混淆登记管理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错误认识,认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只是民政部门的事,有的业务主管单位放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利用政协委员提案等方式争取继续行使监管职能。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较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不到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刚刚起步;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足。部分社会组织政社不分、权责不清,有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规章制度不完善,自主发展、独立运作能力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工作力量方面,目前工作力量整体上较为薄弱。全省登记管理人员约350人,有21个县(市、区)没有专门登记管理机构,30个县级登记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直接登记后,工作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3、改革创新推动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处于一个新的起点上,改革创新是我们应该牢牢把握的主线。目前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工作目标和任务非常明确,只有坚持改革的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措施,才能推动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2013年,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省着力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要坚持依法、规范、服务、创新的理念,按照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争一流、走前列、创品牌,把我省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延至县级民政部门,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清理整顿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加强民主机制建设,增强依法自治能力。三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制度。推动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培育发展新型社会组织的意见。修订《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等。四是推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五是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园、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在全省开展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评估的导向和激励机制,探索对市、县评估的5A级社会组织由省里进行评估并命名。六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山东社会组织门户网站加强对社会组织宣传引导。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加快在市县的应用进度,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库、法人数据库。七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指导社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落实登记、年检“双报双推”制度,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培树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八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争取在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上有所突破,健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强化管理职能。
济南市民政局:以培育创新为重点,着力健全完善新型社会组织体系。重点在“建、管、用”上下功夫。“建”,即强化扶持培育。继续深化直接登记制度改革,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力争到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数量与去年相比增长20%。“管”,即规范管理体制。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主管部门真正脱钩,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价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实现评价结果与扶持政策有效衔接。“用”,即增强社会组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
青岛市民政局:围绕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一是全面推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定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工作规范(指南)。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质认定工作,编制社会组织具备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目录。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建设。每个区市建成1-2个“社会组织指导中心”,街道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枢纽的管理服务模式,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培训、项目承接和服务社区的能力。
淄博市民政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承载主体。深入探索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途径和办法,切实加大在职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清理整顿力度。
枣庄市民政局: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孵化基地,扶持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建立重点支持和购买服务的政府投入机制,对经评估达到3A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政府部门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完善社会组织工作报告、信息披露、民主办会、财产管理等制度,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继续推行社会组织管理与党建工作“四同步”,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
东营市民政局: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推动政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政策,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园、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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