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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10-14 

【概要描述】

    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深入推进“山东标准”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发挥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第一,《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强生态文明工作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2015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节能减排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节能减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强。省政府出台这个《意见》,加强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标准技术基础和政策工具作用,对于我省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节能工作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二,是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重要举措。节能工作与标准化工作紧密相连。省质监局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促进全省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标准化战略实施力度,加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努力运用标准的手段提高我省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尤其是去年年底,省政府发布了建设“山东标准”的意见,在推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产业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上升更高到新水平,节能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节能标准化工作领域也从工业扩展到了能源、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各个行业。一会儿省政府节能办的同志还要通报工业节能的情况,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报我省高校、医院、机关等公共机构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情况。省政府这个《意见》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完善我省标准化工作机制,提高节能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节能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基础、规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是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探索推进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在节能标准化领域,探索团体标准向政府标准过渡的工作机制。这是我省标准化改革工作的一个新的探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要一步。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比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指标增加了10%。主要考虑是,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在全国居于较高的水平,要围绕健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学、先进、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发挥节能标准的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制度。 

  

  第二部分,完善工作机制。 提出了“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建立节能标准研制、审查、更新机制; 探索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的工作机制;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4项工作机制。主要有3个创新点,第一是,加强了对节能标准的审查和协调。对于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和专家意见;第二是,提高节能标准研制的效率,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第三是,提出了鼓励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的模式。对于科学、先进、成熟的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转化为政府标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节能标准的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完善。主要考虑是,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提高节能标准研制、更新的效率和能力,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节能标准的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完善,提高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提出了“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等措施。主要创新点是,在加强政府标准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标准,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科学、先进、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发挥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作用,体现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引领性作用,实现标准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第四部分,强化标准实施。提出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等措施。主要创新点有3个。一是,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和省能耗限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对冶金、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对高耗能企业的重点用能设备、工艺和工序的能耗状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和能效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准入的节能标准。二是,加强能效“领跑者”标准建设。在冶金、造纸、家电、建筑、太阳能等在全国具有节能领先优势的工业、公共等领域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遴选一批能效领先的企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三是,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五部分,加强节能标准化服务与保障。提出了“加大节能标准化服务、加强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等5项保障措施。主要创新点是,建设山东省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节能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国家、地方节能标准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标准信息、反馈标准实施情况、提出标准的制修订及应用需求,提供节能标准下载服务,提高节能标准信息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