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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9-08-30 

【概要描述】

    2019年8月15日,我院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我院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鲁轻设字[2019]15号文件)。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我院在环保、食品加工、制浆造纸、生物发酵等行业领域承接了一部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工程经验,有效地扩展了我院的业务范围,提高了我院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能力。

    为防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风险,进一步提升我院对EPC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我院由单一设计向工程总承包方向的平稳高效转型,2019年8月,我院对2012年1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的EPC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汇总。经统计,截止2019年7月我院共承接EPC项目总数为30个,其中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有17个,未完成的项目有13个。通过全面分析,发现所承接的部分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合同资料归档不及时、工程收费进度慢等,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院对EPC项目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我院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经院部研究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我院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并发布实施。

    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对完善我院EPC项目的管理和规范运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各分院、部、所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