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室刘明鑫
关于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最小配筋率,在部分设计人员中一直存在争论。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5.2条: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2.2.3条: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条基纵向分布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300。每米分布钢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面积的1/10。
我认为不应按0.15%的配筋率来要求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底板的配筋。只要满足地基基础规范中抗冲切、抗弯验算和关于此类基础的构造要求就可以了。
由于地基承载力等条件的不同,扩展基础的抗弯计算配筋率有的接近或超过0.15%,有的远小于0.15%。有一些设计人员认为,当计算配筋接近0.15%的最小配筋面积而不按0.15%的最小配筋率可能会承担风险,但如果是趋向于刚性基础而仍按0.15%的最小配筋率配筋,却显得极不经济。表面看来,规范规避了这一问题。
如果我们把8.1.2条和8.2.7.3条结合看就会发现:
1)当底板挑出长度与高度的比值小于1.0的时候基础为无筋扩展基础;
2)当底板挑出长度与高度的比值在1.0~2.5之间时候,为扩展基础,按8.2.7.3条计算配置钢筋;
3)当底板挑出长度与高度的比值大于2.5时候,规范没有规定,这时候我们可以当作混凝土板。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5.2条: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这里的板应该是针对筏板而言的,这点在《地基基础规范》第8.4.12条中反映出来了。
计算独立基础的配筋,应按《地基基础规范》8.2.7.3条进行,该条已经很明确地指出基础底板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应该强调的是,扩展基础底板最小配筋不能按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控制的真正原因是:扩展基础的有效高度是冲切(或剪切)控制的,而不是受弯控制的。
因此,扩展基础的最小配筋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8.2.2.3条规定执行: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条基纵向分布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300。每米分布钢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面积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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